燃煤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会持续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不仅是PM2.5的重要前体物,还可在高温强光条件下与挥发性有机物反应生成臭氧(O3)。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我市正全力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将显著降低,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赴相关企业对2台150蒸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现场技术指导,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确保改造质量与进度双达标。

      目前,企业已明确改造路径并有序推进,两台燃煤锅炉在保留原有SNCR脱硝设施的基础上,新增SCR脱硝系统,同时对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全面提标升级,确保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全面达到超低排放限值(SO2≤35mg/m³、NOx≤50mg/m³、烟尘≤10mg/m³)。

      为保障改造规范有序,企业已组织第三方评审专家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对改造技术路线、设备选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论证;后续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估监测,全面检验锅炉在不同运行条件下的排放效果与系统稳定性,确保改造取得预期实效。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帮扶,及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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