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全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北麓沿线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市区剩余生活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时限

  按照“自己锅炉自己拆,党政机关带头拆,限定时限必须拆,逾期不拆强制拆”的原则,市区建成区内剩余超标排放生活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拆除。临渭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完成辖区内剩余生活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党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生活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督办落实;驻渭部队生活燃煤锅炉工作由渭南军分区负责协调督办落实;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燃煤锅炉拆除由三区按照区域抓好落实。

   三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燃煤锅炉拆除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前,三区政府向市大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期自行拆除生活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对主管单位负责人和三区政府进行约谈,同时由三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其强制拆除。对于拆除的燃煤锅炉要现场切割报废,防止污染转嫁。渭南供电局要对列入拆除范围的燃煤锅炉采取断电措施。市监察局要加强跟踪督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燃煤锅炉监管

  积极倡导使用清洁能源锅炉,加强燃煤锅炉源头管理,防止烟尘污染。三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渭南市微排放燃煤锅炉执行标准》,加大对市区微排放生活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清洁能源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方,允许安装符合标准的微排放锅炉。需安装的微排放锅炉应到当地环保部门登记,经市大气办备案,并进行限值监测。禁止在渭南地区销售安装不符合微排质量标准的各类锅炉。

  三、严格市区燃煤准入

  市政府已调整扩大了城区烟尘控制区范围。控制区内不得再新建煤场、煤炭加工等涉煤企业,现有的要搬迁到控制区范围以外。要按照《关于加强对烟尘控制区燃煤煤种管理的通知》,严格煤炭准入。市煤炭局要加强煤炭经营资质审查、办证等管理工作,指导涉煤单位实施全覆盖堆放和湿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