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铁腕治霾1+9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燃煤锅炉拆除改造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拆尽拆、拆改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行政、技术、资金等手段,采暖季前基本拆除陕南陕北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其中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有效解决燃煤污染。
《联防联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的原则,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联合防控与重点城市整治相统一、网格化监管与专项行动部署相同步、政府动员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衔接,用铁腕夯实治霾责任,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雾霾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协同应对有效应对水平,“削峰降频”努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霾,实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的大格局,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
《煤炭削减行动方案》要求,通过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加快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关中地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6市2区完成煤炭削减1000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420万吨,散煤削减580万吨。统筹整合余热资源,落实清洁取暖。
《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为期2年的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严查秸秆焚烧。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到2018年,关中地区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行动方案》要求,清理取缔关中地区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内的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业和低端服务业企业。11月15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陕西境内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车污染整治为重点,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加强路面查处,加快黄标车淘汰,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4月底完成禁限行检查点、标志标牌的设置;6月底基本淘汰黄标车;7月1日前,西安市将本行政区内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其他市(区)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更新换代。
《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年底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大石化企业整治力度、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开展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管控机动车维修有机废气、深化油气回收治理等方面,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4月1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有机废气和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划定经营区域,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
《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全面清查、夯实责任、强化监督、扩大公开、铁腕执法、严厉问责等措施,到10月底,关中地区33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其中西安69家、宝鸡69家、咸阳80家、铜川48家、渭南45家、韩城27家、杨凌1家。4月1日前,相关企业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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