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6日讯(记者 刘嘉)1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锅炉攻坚战役动员大会上获悉,到今年底,全部淘汰哈尔滨市主城六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双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淘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哈尔滨市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20蒸吨/小时(含)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燃煤锅炉。
据了解,截止到12月31日,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小锅炉,哈市环保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对拒不拆除并网,排放不达标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单位,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处罚。
哈市将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1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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