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此次督查将以涉气污染源监管、降低大气污染指标为重点,把锅炉拆改、散乱污整治、扬尘污染管控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突破口, 督查时间为2017年9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中旬。
企业整治后不达标将责令停业
《方案》明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采暖季来临之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开展一次“体检式”大排查,排查出的燃煤设施企业要逐一登记,重点检查企业手续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齐全、污处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严格落实。
采暖季开始后,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要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问题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予以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辖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方案》明确,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对目前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以“先停后治”为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0月3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查问责。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治理,制订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执行“禁土令” 严查渣土车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大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力度,全力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此外,按照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对渣土车存在的高尖抛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取证,及时查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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