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28个督查组对“2+26”城市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任务的635个具体任务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6个点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其中,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问题1个,超标排污问题1个,未落实无组织整治要求问题3个,存在非工业污染问题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别地方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豆腐制品作坊现场检查时正在使用燃煤小锅炉进行生产,未按要求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

  二、个别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现象。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晋峰供热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企业2台90蒸吨热水锅炉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2号锅炉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内部坍塌损坏;对2台锅炉排口进行人工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362毫克/立方米、232毫克/立方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SO2、NOx均为200毫克/立方米)。

  三、部分企业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袁志强堆煤点、艾军民散煤销售点现场检查时散煤随意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山西省太原古交市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推焦工序除尘设施损坏,粉尘无组织排放。

  四、个别施工工地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辛庄营乡中华南大街一辆车牌号为冀DH7822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未覆盖上路,未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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