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0.025立方米。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锅炉的分汽缸属受压容器,属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3.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劳动局认可的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产品。
4.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劳动局认可的专业从修理单位承担,且修理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压力容器焊接工有效证书上岗进行焊接工作。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有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校验证书等。
6.锅炉压力容器新装和修理后,必须经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经验收合格后的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部门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做到每台容器持有《压力容器使用合格证》运行。
8.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要求是:
(1)外部检查,每年1次。
(2)内部检验,三年1次。
(3)压力试验,六年1次。
9.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必须齐全、有效,方可运行。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更换和经维修过的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压力表每半年强检1次)。
10.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任意超压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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