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旗县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新一轮督查检查。督查组一行先后对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及国控站周围环境整治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梳理督导,协调解决。

  督导组表示,在整改过程中,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整改落实不彻底不达标,不能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8月8日 督查组对精卓羊绒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工作进行检查

  关于锅炉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对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升级改造。生产性燃气锅炉在7月31日前改造完毕,采暖性燃气锅炉在10月10日前改造完毕,按照相关要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氮氧化物)并与监管部门联网,此项工作在10月10日前同步完成。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改造,采暖性燃煤锅炉10月15日开始执行限制排放。届时,呼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处罚。

  据了解,关于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截止日后,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无论是否开展自主验收,将认定在线设备数据为有效数据,对于超标数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餐饮企业,将开展监督性监测,如监测过程中数据不符,将按照虚假验收处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截止日后,依然没有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将按照未安装环境污染设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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