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葫芦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全省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管用”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我省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辽环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度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推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

  2.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及备案工作。

  3.推进燃煤供暖锅炉达标改造。

  4.推进煤改电工作。

  5.开展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6.开展全市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加快推进大唐热力项目,推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1台。其中上年结转未淘汰的海军五号院3台10吨燃煤锅炉要制定“一炉一策”淘汰计划,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淘汰,其他8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予以淘汰,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及备案工作,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三)推进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供暖锅炉达标改造,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四)完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6座加油站供暖锅炉煤改电,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五)开展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锦西石化热电公司于2019年启动4台燃煤发电机组6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详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全面开展全市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窑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窑炉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窑炉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工业窑炉清单。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上报整治情况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成立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做到“一炉一策”,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标准明确,确保锅炉整治工作高标准按时完成。

  (二)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大气办汇报锅炉整治工作进度,汇报主要内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增强锅炉整治工作透明度。市大气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各责任单位锅炉整治工作,定期对各单位锅炉整治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全市人民监督指导。

  (四)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坚持依法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对按要求必须拆除的燃煤锅炉,必须拆除到位。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含工业窑炉),要依据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下达限期停业整改文件,并督促落实。对环保手续不全的锅炉(含工业窑炉),要及时予以取缔。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环保、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及时移送、查封违法排污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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