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印发关于做好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9〕231号

  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117号)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要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为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扭转我省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的现实需要。燃煤总量居高不下、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过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仍然是我省部分传输通道城市难以完成目标任务、秋冬季空气质量易出现反弹的重要原因。传输通道7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防止秋冬季污染反弹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加快推进淘汰工作。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时间紧,任务重。传输通道7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一落实淘汰时限和淘汰标准,确保按时淘汰到位。对承担民生供暖任务的,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寻找替代热源,实施“一厂一策”,杜绝“一刀切”。

  三、定期调度相关情况。请传输通道7市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淘汰燃煤锅炉的信息和进度报送工作。自2019年8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将本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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