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燃煤锅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8月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宝鸡市将重金奖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及改造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
据了解,按照中省治污降霾工作总体要求,我市制定了《宝鸡市2019年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关于下达第二批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全面推进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的通知》,将我市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拆改任务清单。为加速推进任务清单内的燃煤锅炉拆改,我市出台了《宝鸡市2019年燃煤锅炉拆改奖补暂行办法》,提出对在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拆改任务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拆除燃煤锅炉的蒸吨数、改造锅炉的蒸吨数等因素,补贴金额不等。对拆除燃煤锅炉的单位,按照燃煤锅炉的蒸吨数,以每蒸吨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后改造为天然气或者电锅炉的,在享受拆除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原燃煤锅炉蒸吨数,再按照每蒸吨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地处山区的敬老院、公立学校、医院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专用锅炉的,按照原燃煤锅炉蒸吨数,以每蒸吨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锅炉拆除补助;对地处山区的其他单位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专用锅炉的,按照原燃煤锅炉蒸吨数,以每蒸吨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锅炉拆除补助。
申报奖补资金,需锅炉拆改单位向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文章来源:宝鸡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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