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我旗巴镇建城区空气污染,给镇区居民创造清新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治理的督办函》,兴安盟、科右中旗《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及《2020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十条》规定,2020年4月17日,科右中旗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限期淘汰巴镇建城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

  科右中旗生态环境分局向各燃煤锅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下发《关于限期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右中环发〔2020〕37号),并督促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燃煤锅炉替代方式,全面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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