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其间下沉到榆林市进行督察,并于2019年5月13日向陕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21台”。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迅速行动,先后于2019年5月23日和6月28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于7月20日制定印发了《榆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违规新建燃煤锅炉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在整改工作中,我市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21台违规新建燃煤锅炉基础上,举一反三,又核查出违规新建燃煤锅炉21台,共计142台。截至2019年底,我市完成违规新建燃煤锅炉拆改106台。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违规新建燃煤锅炉拆改等工作,并组织相关工作组赴神木、榆阳、横山等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办。目前,全市142台违规新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同时,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2014年以前建设的59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了拆改,其中城市建成区193台、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燃煤锅炉306台、镇村等偏远地区燃煤锅炉100台。目前,全市未再新批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下一步,我市将对城市建成区内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台、拆除一台,确保全部完成拆改。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先立后破原则,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及乡镇和农村偏远地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采取“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方式,对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的燃煤锅炉一律全部进行拆改;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对应国家和陕西省最新政策,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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