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锅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做好燃煤设施治理工作,根据《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冶工作的通知》要求,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行动,对县域内所有10蒸吨及其以下在用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列出污染源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排查,肃南县域内共有10蒸吨及其以下在用燃煤锅炉15台,各项污染物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截至4月底,县城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郝鑫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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