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为贯彻落实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市)区转发《关于继续推进20t/h及以上非电力锅炉达标排放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进20蒸吨每小时及以上非电力锅炉达标排放工作。

  通知要求,在保障群众供暖的前提下,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制定计划,尽快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推进20蒸吨每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手段倒逼企业达标排放。按照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全覆盖3个层次,梳理2021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冬病夏治”工作任务,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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